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0  申昊科技(300853)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申昊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旺辉联系电话:021-204262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申昊科技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3,0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申昊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200万元至6,800万元,与《2022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2023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就上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关于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号)。2023年7月17日,深交所就上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9号)。 申昊科技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指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及实施措施。申昊科技已就相关问题整改完毕,并将长期持续夯实相关工作,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点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事项注意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 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 分红承诺不适用
4.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承诺不适用
5. IPO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6.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7.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9.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 发行人承租物业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1. 发行可转债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申昊科技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申昊科技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6月5日,申昊科技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原委派蒲贵洋先生和傅强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傅强先生因工作变动调离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旺辉先生接替傅强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申昊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蒲贵洋先生、郭旺辉先生。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申昊科技出具《关于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5号),2023年7月17日,深交所就上述问题向申昊科技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9号),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一/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