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简称:申昊科技 股票代码:300853转债简称:申昊转债 转债代码:123142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3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 1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16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7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4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6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330.19万元(不含税),并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5.59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4,204.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4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名称
发行主体: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2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500,000张。
(三)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18日至
2028年3月17日。
(四)票面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4%、第六年为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4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制定《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463号信用评级报告,申昊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2022年6月15日,东方金诚出具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2】0241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3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出具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506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Shenhao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14,694.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如申成立日期:2002年9月5日上市日期:2020年7月24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6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联系电话:0571-88720409传真号码:0571-88720407互联网网址:http://www.shenhaoinfo.com电子邮箱:zhengquanbu@shenhaoinfo.co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
仪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2023年,受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且轨道交通、生态环境等新业务板块尚处于商业化初期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承受一定的压力。但基于对未来人工智能、机器人在工业领域发展的信心,公司依旧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利润。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29.66万元,同比下降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4.10万元,同比下降55.32%。2023年,公司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保持研发投入力度,核心产品提质升级,进一步丰富产品布局
2023年,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2023年研发投入13,032.91万元,同比增长1.61%。公司围绕主业,以战略为导向,聚焦技术创新,推出或升级了多款新产品:
电网领域:对核心产品轮式巡检机器人进行缺陷识别算法、优化导航定位算法、模块化研发等方面提升,提升产品整体性能和稳定性。研发配电网带电作业机器人“雷霆”,可用于10至20米高度的10kV架空线路,可完成搭接引线、截断引导线、加装接地挂环、拆装故障指示器、更换绝缘瓷瓶等带电作业任务。新研发变压器油中气体自动检测机器人、GIS-GIL巡检机器人进一步丰富电网领域产品品类。
轨道交通领域:对列车车底机器人部署最新视觉算法、实现从扁平化图像分析到多维图像分析的升级。新研发轨交综合巡检机器人,能够对隧道表观及结构缺陷、钢轨表面伤损及几何参数、钢轨内部探伤等多个项目进行联合检测。成功完成电力巡检机器人在轨交场景的迁移应用。
在生态环境领域: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移动机器人自动监测站运维方案,协助、代替人工实现环境监测站监控、智能巡检、更换试剂、质控核查、参数校准等运维工作,提升运维效率和质量,实现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创新突破。2023年,公司对机器人和大模型等前沿领域进行布局探索。在柔性传感方面,公司开关室操作机器人创新应用电子皮肤,保障作业安全。大模型方面,携手科大讯飞共建工业AI机器人研究院,致力于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助力现有工业机器人智能化革新,最终实现工业机器人从多维感知到多模态认知再到智能决策和自主执行的智能体技术升级。2023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举办的第一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上,公司变电站轮式巡检机器人获得关键信息技术赛道一等奖,输电线路机器人和履带式巡检机器人获得关键信息技术赛道二等奖。在2023年电力智能巡检技术应用与创新发展论坛上,公司输电线路除冰机器人入选“卓越技术应用案例”,开关室操作机器人、配网工程管控监理机器人入选“创新技术应用案例”。开关室操作机器人入选2023年杭州市首台(套)装备名单、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输电线路除冰机器人入选《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授专利合计431项,其中发明专利152项,实用新型专利177项,外观设计专利102项,其中2023年新增获授专利合计112项。
2、加大销售网络布局,强化商业化应用推广
2023年,为推动产品商业化应用落地推广,公司实施了区域化聚焦推广和携手行业专业伙伴共同推广的措施,不断完善各区域销售网络。公司在福建、陕西、新加坡分别设立子公司,以对东南区域市场及水下高端装备场景、西北区域市场及能源化工场景、海外市场建立销售渠道。在携手专业伙伴方面,公司携手科大讯飞共同推动声学产品在电力市场拓展,与中建海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绿色基建。
2023年,在浙江杭州西溪湿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公司联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试点应用了智能运维机器人及大数据运维平台等系列解决方案。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顺利完成换届
2023年,公司顺利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经营层换届选聘工作,推进公司管理层年轻化、专业化,为公司带来新的视角和价值。同时,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完善各部门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到位,避免在极端情况下出现信息脱节、不对称的情况,并逐步将内部控制体系管理要求嵌入到具体业务制度中,实现闭环管理,强化内控体系约束力。
4、践行社会责任
2023年,公司推出基于人工智能的移动机器人自动监测站运维方案,以数字化手段助力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建设。公司智能巡检灭蚊机器人、车底测温机器人等产品亮相杭州亚运会,助力“科技亚运”建设。2023年,公司推出并实施部分股份回购,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调整后)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 386,296,607.59 | 391,474,446.51 | -1.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841,003.97 | -64,926,458.36 | -55.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9,584,352.36 | -78,601,198.30 | -64.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323,318.81 | -69,779,561.22 | 47.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44 | -56.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44 | -56.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6% | -4.84% | -3.2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调整后)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元)
资产总额(元) | 1,995,498,037.29 | 2,209,670,719.23 | -9.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71,613,693.60 | 1,321,735,064.01 | -11.36%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3号文《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330.19万元(不含税),并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5.59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4,204.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 A | 54,204.2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7,753.1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79.3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32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49.0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1,074.6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328.3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4,457.8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457.89 | |
差异 | G=E-F | - |
注: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01112869 | 144,578,944.84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33050161748000000963 | - | - |
合 计 | - | 144,578,944.84 | - |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204.22 | 2023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21.50 | |||||||
2023年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074.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余政工出【2020】20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8,867.01 | 38,867.01 | 13,321.50 | 24,941.70 | 64.17 | 2024年9月30 日 | - | -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32.99 | 16,132.99 | - | 16,132.99 | 100.00 | - | - | - | - |
合计 | - | 55,000.00 | 55,000.00 | 13,321.50 | 41,074.6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2年度受国内外环境因素等制约以及设备定制化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设备采购、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整体项目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3年3月调整为2024年9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831号),截至2022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374.08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3,374.0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申昊转债”第二年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公司本次付息每10张“申昊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含税)。
2024年3月18日,公司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期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出具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506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发行的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次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23)情形,具体如下: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146,940,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88,142.0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调整,调整前“申昊转债”转股价格为34.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91元/股(计算过程为:P1=P0-D=34.11元/股-0.20元/股=33.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截至2023年1月1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4.11元/股。
截至2023年1月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内,如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
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三个月内(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6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146,940,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88,142.0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调整,调整前“申昊转债”转股价格为34.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91元/股(计算过程为:P1=P0-D=34.11元/股-0.20元/股=33.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三个月内(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如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2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申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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