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100.00万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编号为“信贷凭证2021-002”的《最高额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晟冠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函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二)债务人:杭州晟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杭州晟冠科技有限公司:壹仟万元整;
杭州申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壹仟万元整。
(五)保证额度有效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融资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债务人另行向贵行缴存保证金或以在贵行系统内开立的存单申请质押融资的,债务人融资额度可相应增加,且本保证人仅对保证金无法覆盖的融资金额及存单质押融资的敞口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福费廷、保理、保函和国际贸易融资等,国际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融资渠道包括线下与线上两种方式,线上方式是指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获取贷款。
(八)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贵行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款项,则视同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如融资期限展期,本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36.05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作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函》(信贷凭证2021-002)。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