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曹光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39人,代表股份数 48,45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3.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47,78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2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数 67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69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670,74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8,34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7641%;反对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781%;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36%;反对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7%;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8%。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
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7579%;反对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781%;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14%;反对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7%;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0%。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 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3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7497%;反对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507%;弃权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51%;反对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6%;弃权48,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3%。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 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