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兰环保”)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担保风险。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和拟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葛芳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授信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授信和担保业务等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预计额度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 | 100% | 26.71% | 0 | 20,000 | 5.43% | 是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11日 |
注册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
法定代表人 | 曹丽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关联关系 | 中兰环保持股100%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兰环能资产总额为15,453.59万元,负债总额为4,127.56万元,净资产为11,326.03万元,营业收入为370.17万元,2022年度利润总额为576.79万元,净利润为598.60万元。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仅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
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葛芳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授信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授信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有利于子公司长期、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稳定公司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