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3:30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的表决权的总股份为99,094,000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合计持有股份55,797,19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0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合计持有股份55,69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合计持有股份100,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1%。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合计持有股份920,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91%。
(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4%;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施祖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55,703,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8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826,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89.7805%。
施祖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伯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55,703,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8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826,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89.7805%。
汪伯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葛芳、孔熊君、刘青松、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丽君、曹丽、周江波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青松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78,1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丽、周江波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丽、周江波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丽、周江波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0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60%;反对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议案7.00、8.00、14.00、15.00、16.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继承先生作为征集人,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罗杰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