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监事汪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27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3%)。
2、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于近日收到监事汪伯元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在公司 的任职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来源 |
汪伯元 | 监事 | 720,500 | 0.7271%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汪伯元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303% | 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 | 集中 竞价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个人资金需求 |
公司监事汪伯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
1、公司监事汪伯元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汪伯元先生于2023年5月17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汪伯元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东汪伯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汪伯元先生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汪伯元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