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松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2023年3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分别收到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刘青松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9日,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刘青松 | 集中竞价 | 2023/3/1-2023/3/22 | 17.2076 | 52.50 | 0.53% |
曹丽 | —— | —— | —— | 0 | 0 |
合计 | —— | —— | 17.2076 | 52.50 | 0.53% |
公司董事刘青松先生、董事曹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青松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50,000 | 11.66% | 11,025,000 | 11.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87,500 | 2.91% | 2,362,500 | 2.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62,500 | 8.74% | 8,662,500 | 8.74% | |
曹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0,000 | 1.11% | 1,100,000 | 1.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5,000 | 0.28% | 275,000 | 0.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5,000 | 0.83% | 825,000 | 0.83% | |
合计 | —— | 12,650,000 | 12.77% | 12,125,000 | 12.24%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青松先生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青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曹丽女士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