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高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3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