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无误。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