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兰环保”)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华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朱华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朱华军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华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989%。朱华军先生配偶的近亲属葛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4.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6015%,葛芳女士的配偶孔熊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4550%。朱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管理其所持股票。
朱华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他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毛庆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毛庆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毛庆艳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附件:毛庆艳女士简历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
附件:毛庆艳女士简历
毛庆艳,女,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5年参加工作,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融弘毅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2022年4月加入中兰环保,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兰环保高级财务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中兰环保财金中心副总经理。
毛庆艳女士持有公司4.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44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