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8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 午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100,068,750 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 人,合计持有股份49,079,2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4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出席)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9 人,合计持有股份48,791,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58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27 人,合计持有股份287,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71%。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 人,合计持有股份2,311,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98%。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2,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04,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9,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2,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04,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江波、厉江锋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46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88,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11,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葛芳、王广庆、曹丽、周江波、孔熊君、孔丽君、舟山 中兰福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17,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95%;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2%;反对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熊茂竹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