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南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柏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股份数236,625,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173,189,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数63,43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股份数72,952,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9,516,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数63,43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独立董事金建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20,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55%;反对103,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3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84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58%;反对103,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2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9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39%;反对129,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6%;弃权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819,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80%;反对12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2%;弃权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真鸣律师、霍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