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南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4,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2、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8人;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2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201.00万股的0.12%。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3%。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如果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以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年度个人考核月均分数 | 高于或等于80分 | 低于80分 |
归属系数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9)。
(3)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6日,确定以20.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0.93元/股调整为16.0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45.50万股。
2、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6.02元/股调整为15.72元/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数量调整为18人。
(三)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7月6日,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42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18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18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如果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569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38,457.32万元,较2021年增长98.40%;2023年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20.13万元,较2021年增长64.61%,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以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18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本期归属条件;1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归属系数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2日
(二)归属数量:224,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15.72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共18人) | 44.85 | 22.425 | 50% | |
合计 | 44.85 | 22.425 | 50%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4,250股;
(三)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收到18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共计人民币3,525,21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金额224,2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3,300,960.00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归属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了《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4〕10号)。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1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办理股票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2,575,362 | 25.95 | 0 | 102,575,362 | 25.93 |
高管锁定股 | 102,575,362 | 25.95 | 0 | 102,575,362 | 25.9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2,731,888 | 74.05 | 224,250 | 292,956,138 | 74.07 |
三、总股本 | 395,307,250 | 100.00 | 224,250 | 395,531,500 | 100.00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9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表填列;“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每股收益影响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320,238.9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5,307,250股增加至395,531,5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2024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4〕10号)。
特此公告。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