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23年4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