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旭明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科思转债”的议案》
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2.03元/股)的130%(含130%,即67.64元/股),已触发“科思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考虑到“科思转债”自2023年10月19
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科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科思转债”,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如再次触发“科思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4年9月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科思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就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科思转债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科思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科思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