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议案》

公司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OA管理平台“公告栏”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进行了核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