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公告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实际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5.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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