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8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639,446股,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918,336股变更为206,557,7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54,91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39,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021年7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0,099,33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3.62%,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43,264股,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6,557,782股变更为243,801,04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02,06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738,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3,801,046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062,264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及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要求的,本承诺人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计算股份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另外,如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诺人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

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7)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承诺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8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64,819,00064,819,00012,963,800
合计64,819,00064,819,00012,963,8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四化先生持有协创智慧100.00%的股权,通过协创智慧间接持有公司26.59%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和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协创智慧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2,963,8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协创智慧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首发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2,062,26441.86%-64,819,00037,243,26415.28%
首发前限售股份64,819,00026.59%-64,819,00000.00%
首发后限售股份37,243,26415.27%--37,243,26415.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1,738,78258.14%64,819,000-206,557,78284.72%
三、股份总数243,801,046100.00%64,819,00064,819,000243,801,046100.00%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的小数尾差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和承诺人所作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六)有关股东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