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760023号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创数据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协创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协创数据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福州市 |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243,264股,每股发行价格1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44,047.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号)。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18,794,995.2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9,544,047.10 |
募集资金净额 | 709,250,948.10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86,353,065.30 |
尚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 8,176,5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8,517,749.98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理财收益 | 1,119,078.66 |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 624,358,211.4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3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分别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对应的直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塘厦分公司为促进“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塘厦分公司作为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
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税区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43066010013006823780 | 61,215,754.5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870000000347356 | 111,752,120.66 |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81000003997 | 179,259,626.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南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31619200519794 | 79,406,806.4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分公司 | 10870000000374061 | 42,956.77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 | 000481000004268 | 0.00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1000004338 | 0.00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2000004353 | 0.00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2000004361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58160076801200000003 | 192,603,281.20 |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58160078801700000175 | 77,665.76 |
合 计 | —— | —— | 624,358,211.4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 附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925.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52.9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52.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20,544.50 | 20,544.50 | 1,546.68 | 1,546.68 | 7.53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11,753.40 | 11,753.40 | 711.45 | 711.45 | 6.05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24,730.00 | 24,730.00 | 7,179.71 | 7,179.71 | 29.03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51.60 | 6,051.60 | 15.12 | 15.12 | 0.25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845.59 | 7,845.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 | 70,925.09 | 70,925.09 | 9,452.96 | 9,452.96 | 13.3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期尚处于建设阶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外客户,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具体地址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 1、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3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7.6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40万元。上述金额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专项报告审验。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72.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4日全部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