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