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10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5月27日、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 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 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 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 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 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 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 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1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 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 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 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 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 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 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协创灵犀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创灵犀”)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银金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不断努力扩大算力融 资租赁业务领域和规模,意向合作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其中,公司 拟与浦银金租达成的合作规模为35亿,协创灵犀拟与浦银金租达成的 合作规模为10亿。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合 作项目,公司及协创灵犀与浦银金租将另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针对

协创灵犀与浦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将为该融资租赁合同 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具体合作项目将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符合两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 下进行。

浦银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 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

(三)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四) 法定代表人:王鹏

(五) 注册资本:640,357.4436 万元

(六)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 号

(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 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

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八) 浦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两方不断努力扩大算力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和规模,意向合作规模 为肆拾伍亿元人民币。为免疑问,意向合作规模为浦银金租与公司及 协创灵犀开展的总合作规模,其中与公司意向合作规模为35 亿元人 民币(大写:叁拾伍亿元),与协创灵犀意向合作规模为10 亿元人 民币(大写:拾亿元)。

浦银金租将公司及协创灵犀视为算力服务业务优先合作伙伴,在 两方商定的合作模式、规模和期限内,在产品服务、流程效率等方面 全力保障业务持续开展。

公司及协创灵犀将浦银金租视为算力服务业务优先合作伙伴,同 等条件下,优先与浦银金租开展合作。

两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 策及两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具体合作项目的审批事项以两方的内部流 程要求为准。

(二)集团业务合作

两方应积极联动各自股东方及集团内子公司,利用集团在各细分 行业或领域的经验及优势,积极相互对接,共同探讨多种合作方式, 并发掘和带动客户群参与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浦银金租应积极发挥自身广泛的业务范围及社会关系,利用自身 金融企业的优势,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为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关联方提供金融业务服务,两方协作在各自业务 领域共同开拓市场。

公司应积极发挥在算力行业产业链的优势,对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合作提供支持,对于两方合作项目中涉及上述行业的,积极与浦银金 租共享有助于提高合作质量的行业信息、市场情况、上下游客户等资 源。

(三)风险管理合作

两方将加强风险管理交流,共同研究算力服务业务风险识别、风 险防控、风险缓释、风险化解手段与经验,共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业务学习交流和培训合作

两方本着信息共享、共同支持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 交流与培训等活动,共同打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在不侵犯各自权益和保密的前提下,两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司 治理、文化理念、风险与内控管理、市场调研与行业研究、业务营销 与客户管理、资金管理、财税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学习和交流 活动。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于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为叁年。两方可于本协议到期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延长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 知对方,经两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本协议的解除 或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各具体合作项目所签订的各类协议的法 律效力。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浦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元; 4. 融资金额: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总额度不超过35 亿

5.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 保证金:零

7.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63 个月的21 日;

8. 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 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且不存在违约情形后,租赁物以象征性留购 价格(留购价款)由承租人留购;

9. 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

(二)协创灵犀与浦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灵犀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元; 4. 融资金额: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总额度不超过10 亿

5.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 保证金:零

7.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63 个月的21 日;

8. 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 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且不存在违约情形后,租赁物以象征性留购 价格(留购价款)由承租人留购;

9. 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协创灵犀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2AXH83D

(三)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3日

(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 号耀华创建大厦1212

(五) 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协创灵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务人:协创灵犀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 金(若按主合同相关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租金金额变化的,以相关附 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以及租前息(如有)、各类利息、留 购价款、其他应付费用(或款项)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 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 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 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63,346.65万元 (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 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与浦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 协创灵犀与浦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三) 公司与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四) 公司及协创灵犀与浦银金租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