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孙天松、刘晓军、乔向前、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对《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拟定了以下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从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及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