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凌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张凌宇先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6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40%。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凌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张凌宇先生未减持股份,同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6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张凌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股) |
张凌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4,000 | 0.0161% | 18,000 | 6,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张凌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张凌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