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乔向前先生、其木格苏都女士、张建军先生、包维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余子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凌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惠玉 | 鲁绯 | 方芳 |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