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科拓生物(3008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58证券简称:科拓生物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2,15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710,213股,占公司总股本27.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1,887,692股变更为82,517,692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7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517,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66,014,153股。公司总股本由82,517,692股增加至148,531,845股。

2、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3,6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8,531,845股增加至148,925,445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80万股,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8,925,445股变更为175,663,412股。

4、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17日)的总股本175,663,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7,831,706股。公司总股本由175,663,412股增加至263,495,11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3,495,11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4,58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54.8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8,9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13%。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天松、乔向前、张列兵、北京科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达”)、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汇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孙天松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1)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并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相关承诺,该承诺将于2023年7月27日履行完毕。(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23.70元,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月26日)收盘价61.42元高于发行价23.70元,未触及需要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股东已严格遵守相关承诺。(3)孙天松现任公司董事长、乔向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其所持股份的25%,剩余股份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孙卫国、张飞龙、张飞燕、张海艳、张建军、张凌宇、张永军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科融达、科汇达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乔向前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马杰、孟彬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已于2021年7月27日履行完毕。(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23.70元,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1月26日)收盘价61.42元高于发行价23.70元,未触及需要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相关股东已严格遵守相关
陈杰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诺。(3)马杰现任公司董事、陈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股东将严格遵守限售承诺。 (4)孟彬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期限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张列兵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并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将于2023年7月27日履行完毕。
孙天松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承诺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81元高于公司发行价7.88元(复权),未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后续公司将监督股东在承诺期内持续履行。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孙卫国、张飞龙、张飞燕、张海艳、张建军、张凌宇、张永军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科融达、科汇达股份减持承诺(1)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张列兵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乔向前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马杰、孟彬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孙天松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5)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如下:(1)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公司不存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该承诺将于2023年7月27日履行完毕。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100%。(5)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条件满足时,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②作为发行人董事,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马杰、乔向前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本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100%。(5)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条件满足时,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孟彬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2)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本人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100%。(4)本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在启动条件满足时,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人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作为董事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孙天松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本人将来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或发行人终止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上市为止(以上述日期中较早发生者为准)。(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本承诺为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1)本人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本人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如认为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所控制企业(如有)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若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该等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地利用了对发行人的控制力,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承诺(1)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的自有房屋/自有土地因存在法律瑕疵而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被要求拆除或搬迁而发生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被有权部门罚款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所租赁的房产无权属证明文件而被要求搬迁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予以补偿;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者未予及时补偿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前述事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2)待内蒙古农业大学有关在校教职工兼职创业的审批/备案政策细则出台后,本人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细则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费用;或依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必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给予足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欠缴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造成额外支付及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或发行人其他股东行使追索权。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具体制度安排另行确定;(6)如公司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①孙卫国、张飞龙、张飞燕、张海艳、张建军、张凌宇、张永军、陈杰通过科融达间接持股。②马杰、孟彬通过科汇达间接持股。

(二)股东孙天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孙天松其他承诺(1)本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认购,本次认购的股票不会(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行为。(2)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科拓生物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2年4月2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5)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认购所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股东将在锁定期内严格遵守承诺。(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2年4月24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5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即2022年4月24日)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即2022年4月24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7月17日),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亦未发布减持计划,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2,15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710,213股,占公司总股本27.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孙天松67,377,96367,377,96316,844,491
2乔向前11,888,10011,888,1002,972,025
3张列兵14,277,06314,277,06314,277,063
4北京科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60,86626,960,86626,960,866
5北京科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55,76811,655,76811,655,768
合计132,159,760132,159,76072,710,213

注:孙天松现任公司董事长、乔向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分别为16,844,491股、2,972,025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4,586,81854.87%59,449,547132,159,76071,876,60527.28%
高管锁定股10,421,7093.96%59,449,54769,871,25626.52%
首发后限售股2,005,3490.76%2,005,3490.76%
首发前限售股132,159,76050.16%132,159,7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8,908,30045.13%72,710,213191,618,51372.72%
总股本263,495,118100.00%263,495,118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