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58 |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 公告编号:2023-069 |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
股东刘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股东刘晓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43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17日)的总股本175,663,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699,023.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7,831,70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3,495,118股。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前,刘晓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30,779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刘晓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中剩余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853,831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晓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晓军先生基于自身资金计划,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2023年1月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启动新的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刘晓军 | 董事、总经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6日 | 35.17 | 88,600 | 0.0504% |
2023年2月7日 | 35.24 | 80,000 | 0.0455% | |||
2023年2月8日 | 35.00 | 1,400 | 0.0008% | |||
2023年2月9日 | 35.66 | 91,300 | 0.0520% | |||
2023年2月10日 | 37.11 | 60,000 | 0.0342% | |||
2023年2月17日 | 36.72 | 68,700 | 0.0391% | |||
2023年2月20日 | 36.97 | 234,200 | 0.1333% | |||
2023年2月22日 | 37.03 | 375,800 | 0.2139% | |||
2023年2月23日 | 36.99 | 63,200 | 0.0360% | |||
2023年2月27日 | 36.83 | 108,079 | 0.0615% | |||
2023年2月28日 | 37.00 | 28,700 | 0.0163% | |||
2023年3月10日 | 36.61 | 230,800 | 0.1314% | |||
合计 | - | 1,430,779 | 0.8145% |
注1:上述减持比例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5,663,412股的比例计算得出。注2: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注3:自2023年2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3年3月10日,刘晓军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9,4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5,663,412股的比例为0.6316%。注4: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刘晓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9,104,442 | 6.1134% | 11,510,495 | 4.36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76,111 | 1.5284% | 1,267,998 | 0.48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28,331 | 4.5851% | 10,242,497 | 3.8872% |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刘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当时总股本148,925,44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刘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263,495,118股为基数计算。注 2:刘晓军先生持股数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增加3,836,832股。注 3:刘晓军先生因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9305%。注4: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晓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晓军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刘晓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股) |
刘晓军 | 董事、总经理 | 11,510,495 | 4.3684% | 10,242,497 | 1,267,99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67,998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12%。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晓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晓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刘晓军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晓军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晓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晓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