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2月4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13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女士,孙天松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参与激励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