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绯)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鲁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安徽省蚌埠学院教师;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部长;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一轻研究院食品工业研究所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站长;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历任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部门主任、副所长;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在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食品行业的科研工作,2023年6月退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鲁绯 | 4 | 4 | 0 | 0 | 1 | 1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鲁绯 | 3 | 3 | 2 | 2 |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参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非独立董事马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鲁绯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