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回购报告书
| 证券代码:300858 |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 公告编号:2026-029 |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4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94,433股至5,091,6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9%至1.9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2、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顺懿”)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宁波顺懿计划在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除宁波顺懿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3、若相关人员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6元/股(含),该价格
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94,433股至5,091,6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9%至
1.9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禁止回购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础,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和上限1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9.4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为3,394,433股至5,091,650股。且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将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754,966 | 25.71% | 71,149,399 | 27.00% | 72,846,616 | 27.65% |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
)截至2025年
月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1,890.89万元(合并口径,下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4,282.81万元,若回购资金上限使用完毕,占上述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7.43%、
8.14%。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72%。
(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董事承诺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740,152 | 74.29% | 192,345,719 | 73.00% | 190,648,502 | 72.35% |
| 总股本 | 263,495,118 | 100.00% | 263,495,118 | 100.00% | 263,495,118 | 100.00% |
1、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股份买卖情况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乔向前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634,100股;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凌宇先生、副总经理张建军先生,分别通过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76,702股、681,000股;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董事马杰先生、副总经理其木格苏都女士,分别通过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45,000股、175,000股;
上述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增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2)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宁波顺懿计划在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除宁波顺懿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3)若相关人员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拟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