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ST西域 公告编号:2024-027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噶尔路22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生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2,389,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02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140,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4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0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48,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03%;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竞蓬律师、陈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