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锋尚文化(3008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87,57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22%。(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7,39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的股份27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87,5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7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3%;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5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7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3%;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7,5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72%;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5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72%;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53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72%;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56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