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0%不得解除限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5.13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6.35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7,331,308股减至137,167,748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7,331,308元变更为
人民币137,167,7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李勇
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56
电邮:fssj@fssjar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