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