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10:3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87,613,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6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7,29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15,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的股份315,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7,43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648%;反对1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52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713%;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