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锋尚文化(3008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2年11月25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4)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0.6812%,最高成交价为5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02,294.8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34,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6812%。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本次变动 (注1)(注2)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95,390,60469.46%934,42088,458,75964.49%
无限售股份41,940,70430.54%-934,42048,708,98935.51%
总股本137,331,308100.00%137,167,748100%

注1:2023年7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560股,公司总股本由137,331,308股减至137,167,7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5,390,604股减至95,227,044股。(公告编号:2023-043)注2:2023年9月6日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共计7,702,705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5,227,044股减至87,524,33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由41,940,704股增至49,643,409股。(公告编号:2023-058)注3: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27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520,565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880,14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