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锋尚文化(3008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4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87,559,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1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7,29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26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26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表决情况:同意87,4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226%;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5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2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表决情况:同意87,51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283%;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3、《拟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表决情况:同意87,45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10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11%;反对10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7,51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4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79%;反对4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7,45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563%;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87,45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563%;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87,51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4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231%;反对4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