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1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1人,代表股份122,89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33%。(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67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8人,代表的股份67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提名
吴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22,35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9,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5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提名
郑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22,46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49%。表决结果:议案通过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51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1%;反对36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1%;弃权1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53%;反对36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384%;弃权18,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