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574,651.8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502 | 沙晓岚 |
| 2 | 01*****932 | 王芳韵 |
| 3 | 08*****139 |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9,574,651.83元/188,450,723股=0.2100000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