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畅股份)聘请的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信永中和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估
1、独立性评估
信永中和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性,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的评估
1、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
信永中和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估
信永中和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在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估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将实施改进。
五、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表示满意。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