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美畅股份(3008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2,730,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108,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4,621,8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46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36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323,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761,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6%;反对1,96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398%;反对1,96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6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9%;反对

6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497%;反对6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5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5%;反对1,87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5%;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99%;反对1,878,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801%;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4,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英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761,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6%;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1,83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398%;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5%;弃权1,83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96,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8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2%;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8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91%;反对1,83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8%;弃权12,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827%;反对1,837,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29%;弃权12,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324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