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美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畅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4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83.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753.42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2020]D-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注1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 46,200.00 | 25,296.30 | 25,235.7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400.00 | 6,630.38 | 11,538.98 |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注3 | 71,000.00 | 42,883.28 | 32,614.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1,153.42 | 32,767.36注2 | 0 |
合计 | 164,753.42 | 107,577.32 | 69,388.88 |
注1:以上截至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注2: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注3: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结项。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建设期截止时间 | 调整后建设期截止时间 |
1 |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6年12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6年12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均在西安航天基地。因前期在土地勘测中发现可能存在不可移动的文物,导致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推迟。自募投项目正式建设以来,技术、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在园区建设、产能扩张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审慎决策,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海平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