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2024年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80,0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咨询电话:029-87049244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10月1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6.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26.40元/股(含)。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6.4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26.35元/股(含)。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