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68)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84)。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0%,最高成交价为21.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40,139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来源增加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如下:
1、借款主体: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担保条件:信用免担保。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