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建君、林峰、李彬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基于独立董事杨建君、林峰、李彬的任职履历及其签署的关于独立 性情况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建君、林峰、李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