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蓝盾光电(3008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系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庐熙投资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782,0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596%);十月资管是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2,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05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后续减持计划:持公司股份8,782,0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596%)的庐熙投资及持公司股份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0%)的庐熙投资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2,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056%)。

公司于近日收到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持公司股份8,782,0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596%;十月资管持公司股份192,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0%;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庐熙投资8,782,0436.6596
2十月资管192,4910.14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庐熙投资、十月资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12,9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9056%)。庐熙投资于2021年9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十月资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减持开始之日至2023年8月23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2023年8月24日至减持届满之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庐熙投资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庐熙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