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