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永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863,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502,5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360,5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61,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3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7,6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27,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1%;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