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56,0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金通安益二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4,43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56,0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金通安益二期于2023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
(2)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二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通安益二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通安益二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