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分别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袁永刚先生及金通安益二期自愿承诺如下:自2024年1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含前期已披露的协议转让事项)。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袁永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